產品檢驗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驗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否滿足規定要求,應對產品生產各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廠產品的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和成品檢驗。
3.職責
3.1質檢部負責制訂檢驗指導書,并負責進貨檢驗和成品檢驗及產品質量統計。
3.2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過程感官檢驗。
3.3廠長負責批準原材料和成品的緊急放行。
4.工作程序
4.1檢驗依據
4.1.1質檢部依據產品標準和原材料、包裝材料質量要求制定進貨產品檢驗指導書和產品檢驗指導書,經審批后下發檢驗人員作為檢驗依據。生產車間以生產部下發的作業指導書規定的檢驗內容和方法作為自檢的依據。
4.2進貨驗證
4.2.1采購物品到廠后,由倉管員按送貨單驗證產品名稱、品種、數量,并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進行驗證,如需經質檢部檢驗,通知質檢員檢驗,如不符合規定應通知購銷部處理。
4.2.2質檢部檢驗人員按原材料和包裝件檢驗指導書對進貨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并填寫進料檢驗報告單。
4.2.3進貨檢驗合格,質檢員填寫標識卡通知倉庫辦理入庫手續,檢驗判為不合格批的產品不能入庫。
4.3生產過程檢驗
4.3.1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由車間主管按作業指導書規定的檢驗內容進行感觀檢驗,檢驗合格制品轉入下工序,檢驗不合格時對不合格制品進行隔離并用標識卡進行標識。
4.4成品檢驗
4.4.1成品檢驗由質檢部按國家、行業及企業標準規定從已包裝的成品中隨機抽樣品進行檢驗,填寫產品檢驗報告單,批檢驗合格的產品,方可入庫。
4.5不合格品處理
4.5.1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和成品檢驗發現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4.6緊急放行的管理
4.6.1因生產急需的原材料、包裝材料需緊急放行的由購銷部負責人在入庫單上注明緊急放行字樣并簽名,生產車間可以先領用。
4.6.2顧客要求產品緊急放行的,由廠長在入庫單上批準緊急放行。
4.6.3所有緊急放行應及時通知質檢部抽樣和檢驗,并做出檢驗報告,以便產品追溯。
4.7不合格品召回
4.7.1對于已經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原因,采取應對措施,積極對已銷售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進行召回。
4.8檢驗記錄保存
4.8.1質檢部保存產品質量檢驗的所有記錄,時間為二年。